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陕西中考 > 宝鸡中考 > 宝鸡中考资讯

2014年陕西宝鸡市职高中专招生工作方案

编辑:sx_yangyang

2014-05-14

2014年陕西宝鸡市职高中专招生工作方案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属职业学校:

现将《宝鸡市2014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5月8日

宝鸡市2014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规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招生秩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宣传,规范职业教育招生秩序,提升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总体思路

从2014年秋季起,我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宝鸡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初中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市生源由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招生。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jzsksxxw.com/)与普通高中志愿同时填报。每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设置两个平行专业志愿,每名考生选报两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

四、招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jzsksxxw.com/)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进行。

(1)中考成绩指考生参加全省统一初中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之和。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职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职业高中方可录取。

4.录取顺序:在普通高中录取后,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入学报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到,任何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网上录取的宝鸡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六、学籍建档

市教育局根据网上录取结果和学生报到情况,生成2014年秋季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学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并做好纸质归档。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2014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以上是由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的2014年陕西宝鸡市职高中专招生工作方案,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

相关推荐:

2014年陕西宝鸡中考考试科目及分值分配安排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