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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海中考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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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7.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7年3月下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区招生部门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区招生部门,并由区招生部门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7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8.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

(1)编制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四)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69号)有关规定,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17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局须于2017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填报志愿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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