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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海中考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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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招生的方法。

(1)编制计划

“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

(2)招生录取

①各区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②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初中学校招生的方法。

(1)编制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教育局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初中学校具有2017年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

(2)招生录取

①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必须为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跨区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②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4.经申报核准的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经市教委统筹协调,部分招生计划可面向外区招生,列入1至15志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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