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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枣庄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编辑:sx_bilj

2014-05-23

根据《枣庄教育局: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山东枣庄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录取依据与方式

各学校按公开公正原则及招生政策相关要求确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试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第综合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被其他学校二次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录取和注册。

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第高的考生。

(二)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以下所列项目只记取最高项,均不累加。

1.根据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可降低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低5分参加录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枣庄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并与专利同一项目、排名前两位者,可降低5分参加录取。

3.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

符合条件者填写《特殊考生审核表》(见附件10)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另文下发),凭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考生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教育局汇总造册(含学籍号、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独生子女类由市计生部门审核)。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三)录取程序和办法

按志愿依次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三限生”。

1.录取统招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第均为C级及以上,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应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第高的考生。

自主招生与艺体特长生须按经审批公示后的招生方案录取,艺体特长生必须按有关政策与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的应届考生,依据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按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总数的65%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区(市)根据各自实际,也可实行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调剂到其他正榜计划。

3.录取“三限生”。根据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严禁在招生计划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学校按本意见制定的录取方案经所属教育局审查核准、在枣庄教育网公示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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