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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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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学生可直接通过网络报名系统填报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志愿。户籍在某区而在区外初中学校就读、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潍坊市以外学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后方可填报。学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籍在潍坊市以外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以及相应的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或投资经商证明、居住证明及暂住证,于4月15日-17日到市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报名结束后由高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信息技术科目须同时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以上证明须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学生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中心市区或其他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其中报考市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考试;报考其它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确定。其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的认定,须由考生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其综合素质等级由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认定(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学生到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且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市区外民办高中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

3.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

各种报名考试用表可从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下载。

(三)考生资格审查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时,各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将报名登记表上的基本信息、照片与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学生本人等逐一进行核对。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不符者,均不予报名确认。

2.入学时审查。

高中新生入学时,必须交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并以此作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凡准考证照片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招生录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并于4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的招生录取方案要及时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须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1.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1)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分配原则是: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以同等权重计。其中,区(市属开发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市属开发区)初三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数、近三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和上年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分配到各区(市属开发区)、市属初中学校,然后由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再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各区(市属开发区)对所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方案和指标生分配方案及模拟分配结果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实施。名额具体分配情况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统一公布。

(2)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各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4年毕业学生逐一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内、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区教育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于4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送),作为指标生录取的依据。

2.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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