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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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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5.信息技术考试

中小学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参加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获及格以上,或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以上的考生,免于考试。

6.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

(1)音乐、美术考查。考查工作由初中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2)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等级认定。评价实行学分管理,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实施,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获得学分和课程修习情况认定等级。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等工作须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按照市教育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要求确定。

音乐、美术考查等级和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认定等级,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0%。

考查科目成绩(连同信息技术成绩)由各初中学校填写《2014年潍坊市区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于4月24日前报送市教科院,同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送。

(二)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

报考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测试为常模参照性考试,考试难度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成绩用等级表达,作为艺体特长生报名和录取的依据。艺体特长生专业设置及测试方案由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师资等情况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监察室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时间由各高中学校确定,测试成绩于4月24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体卫艺科,在潍坊市教育局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各高中学校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不得违规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三)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测试

继续允许五星级普通高中适当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自主招生、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的录取机制,具体招生及培养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各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报名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须于学校组织测试前三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测试内容及测试成绩须于成绩公布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校要根据要求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的依据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办字〔2014〕1号)等文件,毕业评价结果直接做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由学生签字确认,连同各学期评价结果一并在班级、学校内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通过报名系统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教科院审核、备案,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报送。市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各区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核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对于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且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成绩前40%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总人数不得超过各区毕业生总数的1.5%。其中,中心市区各区的A等奖励指标,先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初中应届毕业生数、上年度全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及落实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比例为5:3:2)分配到各区,再由区教育局参照以上办法分配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成绩前40%的初中学校。各区分配给每处学校的A等奖励指标比例不得超过该校毕业生总数的3%,所占比例从该校B等中扣减。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区教育局拟定,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市区各相关高中学校评价、修改后确定并备案。市直初中学校的A等奖励指标比例,参考中心市区有关学校情况确定。

招收统招生的普通高中要参与招生服务区内初中学校A等奖励指标的调控。普通高中要综合考虑各初中学校升入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对有关初中学校奖励情况进行评价。对拟奖励情况有异议的,出具书面意见及理由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反馈给各区,做为区教育局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的招生范围为中心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学校),寒亭一中的招生范围为寒亭区,潍坊四中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滨海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滨海区,峡山二中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大类,普通生、艺体特长生计划中的六分之五为统招生、六分之一为择校生。指标生计划包含在普通生的统招计划内,推荐生计划包含在指标生计划内。

2.民办普通高中。潍坊行知学校、潍坊圣源高级中学、潍坊滨海国际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潍坊市区;潍坊实验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民校生的招生范围主要为潍坊市区;潍坊(上海)新纪元学校(待批)的招生范围为潍坊市。

3.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潍坊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潍坊中学面向市区招收排球和武术特长生,潍坊七中面向市区招收科技特长生,潍坊四中面向坊子区和中心市区招收信息技术和机器人特长生。特色项目特长生作为统招生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潍坊一中、潍坊七中面向全市招收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班学生,由学校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师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2。

(二)职业学校

1.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分段培养“3+4”教育(简称“3+4”)。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凭中考成绩统一录取后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三年后通过考核测试直接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四年,期间分别享受相应阶段政策,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有4所,分别是:潍坊商业学校、寿光职教中心学校、诸城福田汽车职业中专、潍坊科技中专。

2.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分段培养三二连读教育(简称“三二连读”)。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前三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毕业成绩合格可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拟转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经联办的高职院校测试或审核后办理高职录取手续,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有12所,分别是:潍坊商业学校、潍坊建设职工中专、潍坊科技工程学校、寿光职教中心学校、潍坊市机械工业学校、潍坊市工业学校、高密中专、诸城福田汽车职业中专、山东省民族中专、昌乐宝石中专、潍坊科技中专、临朐职业中专。

3.初中起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教育(简称“五年一贯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达到录取成绩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后两年注册高职院校学籍,并分别享受相关政策。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具备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有11所,分别是潍坊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4.三年制普通中专教育(简称“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可参加对口春季高考,升入相关本、专科院校学习。

5.三年制职业中专教育(简称“职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学制三年,分为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可参加对口春季高考,升入相关本、专科院校学习。

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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