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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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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为D级的学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选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必须为B级以上(含B级)。市区往届生不能选报一批志愿学校。

(二)同一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改录。

(三)华侨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五)台胞台商子女在我市就学的,报名参加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录取到国际班的学生不能转到普通班。民办高中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到我市公办高中学校。

(八)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或奖励考试成绩优秀学生等名义违规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组织,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通过网站、设立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让社会特别是考生、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要认真落实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指标生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肃招生纪律。

1.严禁违规宣传。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或进村入户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

2.严格按确定的区域和计划招生。各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文件规定,高中招生每班不超过50人。

3.严禁强迫学生选择志愿学校。要尊重并充分保障学生选择志愿学校的权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学生分流、强迫学生选报学校志愿。

4.严禁违规借读。各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未被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接收借读生的或为外出借读学生编造发展报告的,依据山东省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文件、日照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安全保密及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督查,严防试题泄密,严禁在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设立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发现违纪舞弊等行为,严肃查处。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莒县、五莲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要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779313

初中学业考试咨询电话:8778719 8772507

市区高中招生咨询电话:8706001 8779336

莒县高中招生咨询电话:6222394

五莲县高中招生咨询电话:58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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