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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4年中考工作意见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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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十二)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 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报考“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人文班”、“福彩班”、“科技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 “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人文班”、“福彩班”、“科技班”的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三)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由学校自主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单独编班。

(十四)青岛艺校“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简称“普高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五)其他。

1.青岛十六中招收1个中澳合作办学高中班;

2.青岛格兰德中学招收1个中澳合作办学高中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也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市、各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各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小班化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创新。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区市要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切实保障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公平性。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方案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2级初中学生评选方案要于2014年5月底前在学校网站固定栏目处公布。要畅通家长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五)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2〕11号)、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同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六)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办法和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教育微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各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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