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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临沂沂水县普高中考招生录取方案公布

编辑:

2017-06-08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学校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一)组织领导

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体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学校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和规范宣传

要利用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录取办法等提前进行公示,增加招生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宣传,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认识普通高中招生的目的和意义,了解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和措施,明白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做法,理解和支持普通高中招生改革。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准印发招生简章和举办招生咨询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准在报纸、电视、校园网上刊登或播放招生广告;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准超过规定班额编班(班额50人);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或提前收费;不准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不准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县教体局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监督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扰乱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错误行为坚决纠正,对不按规定招生、我行我素的有关当事人和校长,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处理,对有关学校在评先评优、评估考评等方面实行必要的处罚。

(四)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

教育纪检、督导、基础教育等部门要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招生期间,各招生学校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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