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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chenjp

2016-06-01

据济南市教育局获悉,关于做好济南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具体招生政策及报考的时间的相关安排可参照下文获悉~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二、学校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标生计划和统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精神,在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数额原则上与2015年保持不变。为方便学生走读,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要求,分校落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意见》(济政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各学校招生计划须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市区招生;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职业学校(含“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职业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三、报名及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报名办法及程序详见《济南市2016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二)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志愿填报职业学校(“3+4”本科、“2+3”师范类除外)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填报“3+4”本科、“2+3”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相关学校优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在每次志愿征集完成后,根据报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有专业测试要求的学校需加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初中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注册录取应须符合市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如有未完成的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后期单独征集志愿录取。

3.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每个考生均有三次志愿填报的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调剂志愿填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填报办法与往年相同(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1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6.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7.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新生分班须电脑派位,不设任何重点班、特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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