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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2016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编辑:sx_qiyan

2016-04-15

据德州市教育局获悉,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德州2016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政策、方案如下。

一、制度与政策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12科;考查科目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

2.经费安排。市、县(市、区)应根据所承担任务合理测算中考成本,将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除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学生收取考试费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

3.评价组织。各县市区按照《德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德教基字〔2015〕11号),充分利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并于5月29日前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评价结果用A、B、C、D的形式表达,A不得超过40%。

4.结果使用。A、B、C、D分别以5、4、3、2分计入中考成绩;评价结果为D的考生,不具备省级规范化重点高中或县市优质高中录取资格。

(三)指标生分配

5.指标比例。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规范化重点高中或县市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60%(以下称“指标生”),分配到该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6.分配依据。2016年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含年初分流学生)占所在县市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权重为50%;本学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结果,权重为50%。县市区教育局如需要对以上权重进行调整,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往届毕业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

7.指标调整。各县市区应根据初中学校辍学率对指标生进行适当调整,辍学率高于县市区平均水平的应适当调减其指标;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学校管理基本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社会意见反映强烈,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应调减其指标,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对无视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形扣减其指标。

8.方案公示。指标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四)特长生及专业考试

9.报名与考试。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并在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获批后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6月13—15日,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鼓励各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

(五)市属高中县市生

10.报名要求。德州一中(含东校区)、德州二中、德州实验中学可分别招收县市生150、150、30名。德州县市及陵城区户籍的考生可于6月13—17日持准考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三处中学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处学校,报考两处或以上者不予确认。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将报名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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