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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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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7.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采取绝育措施家庭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政策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8.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3+2”、“3+4”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含技工学校)计划,由学校根据录取总成绩自主招生。

滨州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能仔细阅读,在此也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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