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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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3.录取时间。各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提前录取批次:网报时间7月20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0日19:00。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7月21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1日19:00。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7月22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2日19:00。第二批次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7月23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3日19:00。

第三批次:网报时间7月24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4日19:00。第三批次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7月25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25日19:00。

(三)考生建档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今年中考仍实行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袋由录取学校保管,内装小学升初中升学表、初中学籍档案、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纸介质档案建档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录取结束后,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档案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统一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录取学校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档案送至市招生考试中心普招科。被职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档案,上报市教育局职教科。

(四)照顾条件

(一)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自治区主体民族加10分。各项照顾条件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条件由市教育局审核。“三好”、“优干”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和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审核,主体民族由旗县市区招生办依据学生户口进行审核。

(二)专业特长特别优秀、但中考升学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特别是具有足球天赋或特长的考生,由学校推荐,旗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五)学籍注册

考生一经录取,按照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网上注册。赴外盟市或跨旗县就读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学籍注册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拟录取学校才能录取。未经市和旗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同意跨盟市或跨旗县招生,不得办理网上学籍异动手续。

(六)开学时间

高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为8月8日、9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宣传自治区及市出台的新举措、新政策,特别向家长讲清自治区和市提出的“严禁跨盟市、跨旗县招生”的相关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家长能够详细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及录取方式,确保中考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招生,不得干预考生报考志愿,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所有招生广告只能在市教育局《教育导刊》上刊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人员,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将予以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三)为了准确评价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今年中考质量分析将考生“参考率”纳入评价体系,以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提升学校整体发展水平。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考录取工作的管理力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地教育局和招考办要设立招考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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