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2017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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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七、考点与考场

(一)考点布置:每个考点至少设物理、化学、生物考 场各 l 个,设有试卷保管室及考生准备室、考务办公室、医 务室等。考生准备室设置考生检录台、抽签台。 考点醒目处张贴《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等。存车 处、茶水处、厕所、医务室、考务办公室等要有明显标志, 考场周围要划出醒目的警戒线,实行封闭考试。

(二)考场设置: 每个考场设主考台 1 个,实验台数根 据考点学校实际情况定。主考台应备有胶水、蓝黑墨水、订 书器、曲别针、圆珠笔、复写纸等考务用品;每组实验台上 配备有必要的废物罐、废液罐、洗涤用水、擦桌布等,有醒 目的台号、试题编号、试题名称、充足的实验器材及相应用 品。所有实验仪器设备应在每一场考前调至完好待用状态。

八、考务人员

考点设正、副主任各 1 名,纪律监察员 1 名,考场内设 正、副主考各 1 名,监考人员若干名(每个评分员最多同时 监考 3 名考生),另设理化生检录(监签)员、抽签(记录) 员 各 1 名,试卷保管员 2 名,其他考务人员如领考员、实验管 理员、后勤人员由考点所在学校自定。 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教师。监 考教师不得监考所在学校的考生。监考教师一经选派应相对 稳定。 考务人员必须经统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佩戴相关胸 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

九、考前准备

(一)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在实施实验操 作考试过程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验 操作考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各地 教育行政部门要设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届时市教育局将组 成巡视组对各旗县市区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进行巡考。

(二)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要始终树立 “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各种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并结合本地、本校考生的具体情况,采 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所有 考务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及业务培训。各参考学校要在 考前完成对所委派人员及考生的考前培训工作。

十、考试程序

(一)考前会议:

考点主任、纪律监察员要在考前 30 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其他考务人员须在考前 20 分钟到达 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接受考点主任的指导和安排, 核对钟表时间。主考、副主考领取考务用品,检录员、抽签 员领取所需的工作用品。然后所有考务人员分别到达自己的 岗位,试卷保管员提前 10 分钟按上午(下午)场次一次将 试卷送交各考场主考(须签字接单)。

(二)检录:

考生进入考点后,持《准考证》在指定的 地点检录。开考前 20 钟(或上一场考生进场后) ,检录员 按《考生报名登记表》的顺序从小号到大号按组点名(如遇 缺考,如实记录,可递补) ,同时核对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 与考生本人相貌相符。

(三)候考:

考生进入准备室不得携带任何与试题有关 的资料。考生进入准备室后,领考员应简要向考生宣读《考 生须知》,强调考场纪律。经主考同意后,领考员分别将考 生带往物理、化学、生物考场门口,等候入场。

(四)抽签:

检录员将考生带到准备室的抽签台进行抽 签。每个考生抽出本人应考科目台号,抽签员将考生抽出的 场次、科目、台号记录在考生《准考证》上,然后考生按所 抽学科台号顺序持《准考证》依次排好。

(五)入场:

主考在考生入场前 10 分钟(或上一场考试 结束考生离场后)要检查考场准备情况;实验员整理、检查、 更换、补充、准备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监考老 师在考生入场前协助实验员检查本台实验器材,确认台号、题号,做好考试准备。考生入场前 5 分钟实验员退出考场, 然后主考组织考生入场;入场时由主考核对考生准考证是否 与考生相貌相一致。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 实验桌右上角,监考教师检查考生是否与照片相符,台号是 否与抽签号一致,然后将《实验操作考试卷》发给考生,并 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六)考试:

考试开始时,主考发出信号:“考试开始, 可以操作”,考生方可动手操作。主考监督考场纪律,如实 做好考场情况记录。监考员应集中精力观察考生的实验操作 情况,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在《评分 表》上如实记录。 在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本人操作失误导致实验无法进行 的,考生不能补考。因错误操作造成器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非因考生责任造成考生实验无法正常进行的,除追查有关人 员责任外,经监考、主考鉴定情况属实,经各旗县市区实验 操作考试办公室同意后,考生可以补考。 考试中,若发现某位考生有替考迹象而不能确认的,可 通知场外工作人员报告考点主任,待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 往考务办公室核查,若确属替考,实验操作成绩按零分计, 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主考在密封袋上“考场情况”栏内 如实记录。 考试期间,上级巡视员可以进入考场,非本场主考、监 考人员,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实验操作考场。进入考场的所有 人员一般不要在考生面前无故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考生操 作。 考试结束时,主考宣布“本场考试结束,停止记录和操 作。”若发现考生继续记录或操作,应令其停止,否则记入 《考场违纪情况记录》栏内,超时部分按零分计。

(七)评分:评分工作和考生操作同时进行,评分时只 记扣分,并在扣分项目上打上标记。评分一律用红色钢笔或 圆珠笔填写,分数的填写必须清楚规范,严禁涂改。如属正 常涂改,需由主考和监考签字。

(八)整理试卷:考生操作完毕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 将评分表和试卷交给副主考。副主考收齐后,将评分表和试 卷分别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订。 (上、下午)考试停止后,由主考和监考人员共同将密 封试卷袋、剩余试卷及评分表送试卷保管室。 整个考试结束,将全部密封试卷袋送交各旗县市区实验 操作考试办公室。

(九)登统成绩:登统人员对密封试卷进行清点、接收, 并履行交接手续。成绩登录、统计工作分录入、核查、监督 三个程序。登统结束后,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刻录成只读光盘 密封备查。 5 月 31 日前,各地务必将成绩数据库上报市实验操作考 试办公室,一旦上报不得再更改数据库内容。

十一、补考与缺考考生的处理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经学校 证明可向当地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申请补考,经批准后在指 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一次性补考。所有考生考试机会只有一 次(含补考),无故缺考者不得补考,同时成绩记零分。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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