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中考招生计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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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11.农业旗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完成2017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农业旗县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7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7年的“分招”工作按照《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呼教发〔2014〕20号)的安排,2014年入学(2017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暂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享受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3.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后确定其资格。各公办普通高中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于2017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体育、艺术特长生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占比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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