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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辽宁朝阳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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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六)初中升学考试报考条件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是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不得报考。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取得正式学籍者,可以在当地参加中考,与所在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他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考试。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必须提供户口簿、学籍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4.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外地初中毕业生在报考前将全国联网电子学籍成功转入当地报考学校并提供户口簿、学籍材料。

5.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的前提条件必须由当地教育局在义务教育学籍系统中将该毕业生电子学籍做退回操作,并成功将该生电子学籍退回到应届初三学生中,同时严格执行本地中考往届生报名的相关政策规定。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必须提供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往届初中毕业生考生为中小学教职工子女的,须提供由其父母所工作学校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父母身份证明。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初中升学考试报名

1.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由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2.市区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报名办法。市区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直初中负责本校考生的登记和初审工作;龙城区、双塔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学校考生登记和初审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市区考生报名和审核工作。

3.北票、凌源、朝阳县、建平、喀左五个县(市)普通高中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关于升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的规定

对于在初中升学考试中作弊和违纪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关于初中升学考试加分和降分的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得擅自增加加分项目和提高加分幅度。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2016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一次性加分执行如下规定:

1.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5分;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学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农村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即2019年初中毕业生)起,对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政策、考蒙语文的蒙古族考生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另行通知。

2.在初中阶段休学、留级的学生以及往届生不在加分之列。

(十)升学考试费标准

初中升学考试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朝价发〔2005〕78号)执行,即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增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外语口语、外语听力及信息技术测试的,增加一科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50元;增加二科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55元;增加三科(含三科)以上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生60元;未增加上述测试的,仍按每生45元的标准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强化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要严肃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借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之机以任何名义滥编、滥印和乱订、乱发复习资料及模拟试题,不得乱办辅导班,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地各校要在初中升学考试结束后,认真开展质量分析工作,并于秋季开学初将试题分析报告和升学考试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上文就是2016年辽宁朝阳中考招生考试安排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在备考期间能谨记这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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