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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边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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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所在县(市)考生相同。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

三、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确定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核定并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和二次录取。

(二)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优化普职结构。各县(市)在高中阶段招生过程中,要注意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关系,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安排,及时制定并上报本县(市)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执行普职比例情况将纳入年度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各县(市)和各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加强学籍、考籍管理工作。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高中新生的学籍、考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审核学校申报的新生学籍,并按时逐级上报学籍和考籍。对学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严的地方和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考试及录取工作

1.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各工作环节责任,严格按照中考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2.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宣传中招政策,不得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误导学生或人为地限制考生报考志愿。各普通高中不得对第一志愿未填报本校的考生差别对待。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考籍。

3. 继续实施中考网上阅卷。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网上阅卷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和模拟训练工作,使广大教师和考生尽快适应网上阅卷的考务要求。州招生办负责实施中考考务及中考成绩统计汇总工作。

4. 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各初中要保证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各县(市)教育局将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享受奖励照顾政策考生公示表及相关材料(原件)于6月15日前上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关于延边州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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