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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辽辽源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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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八、奖励政策

1.初中段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市级优秀学生加

2分录取(跨县转学不享受此项加分待遇)。

2.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降10分录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5.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6.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录取。

7.初中段代表东辽县在辽源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个人或集体破记录者,一高中特招;第1名加40分录取;第2、3名加30分录取;第4、5、6名加20分录取。

8.初中段在东辽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个人或集体破记录者,加15分录取;取得个人或集体第1名者加10分录取;第2、3名加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奖励政策加分认定后要在学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生效。

往届生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九、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录取工作由基础教育科、招生办、招生学校联合组织。

指标生设最低录取分数线。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一高中在全县择优录取考生的录取分数线60分。

指标生录取由各学校负责资格初审,并在学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招生办录取。各校指标生上报到基础教育科资格审核时,审核出不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取消录取资格,同时收回指标;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所在学校指标收回。因以上两项原因收回的指标,在全县择优等额补录。

指标生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B级的不予录取。

录取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的优先录取。如果等级相同,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还相同,取语、数两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取语文学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为:

第一批录取:一高中在全县择优录取的考生。

第二批录取:一高中指标生。

第三批录取:二高统招生。

第四批录取:职业高中统招生。

第五批录取:一高中择校生。

第六批录取:二高中择校生。

十、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一次性核定高中招生计划,不再调剂计划和二次录取。

附件:1、2014年东辽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日程表

2、2014年东辽县一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3、初中为职业高中输送学生完成任务指标分配表

4、2014年东辽县一高中招收指标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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