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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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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

(1)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2)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3)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五年制的暂保留)。高职院校原则上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如确有特殊情况,2016年暂未停止招生的,必须以2015年招生数为基数,2016年减少30%以上,2017年减少50%以上,2018年全部停止。

(4)2017年起,所有成人中专学校(含高校附属成人中专部)不再招生,符合条件、独立办学、达到设置标准的可改办成普通中专学校,其他成人中专学校予以划转并撤销。

(5)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四)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者以及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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