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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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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四、体检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4号)的要求体检

普通高中和高、中等职业院校录取新生,一般不要求体检。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确定,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7年首届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二)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2.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省中招委划定。

3.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等级控制线,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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