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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赣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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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三、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力量,深入宣传国家、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措施。要精心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招生服务,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规范招生管理行为,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要坚决落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个严禁”规定,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要坚决按照我省中招有关规定,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要依法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7〕9号)文件执行,不得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中职学校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须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健全监督举报电话制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

(二)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区)要切实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招生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招生激励等政策。按照教育部建立中职招生通报制度要求,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职学校于8至11月的每月26日前将本县(市、区)、本校中职招生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电话:8391491,邮箱:gzszck@163.com。2017年中职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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