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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2012年中考招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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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各地各学校要将统招生、择校生、特长生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中考报名前,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高中阶段招生全市统筹,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厅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要求。所有高中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口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读满两年以上,才有定向指标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热点高中一律安排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有条件的地区按60%的比例分配,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的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招生前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零报生”不占定向指标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的资格。

艺体科技特长生的招录

 

各学校按统招生计划的5%、按不低于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70%和全市最低控制线,录取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录取。

民办高中享有同等招生权利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开设“国际班”须审批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开办以学生出国留学为主的“国际班”,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资格、招生范围和招生程序,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同时积极做好接收外国留学生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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