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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中考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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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三、自主招生程序与办法

1.招生学校自行制定自主招生简章及学校考核方案,招生简章须明确招生项目类别、计划、报名条件、专项测试办法、成绩公布、录取办法等,并于5月5日前发布。

2.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于5月12日前完成。

3.招生学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专项测试通知书(专项测试时间、地点)。

4.体育艺术、课程基地班、创新实验班特长生的专项测试规程与评分标准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制定下发,并在测试前向考生公布。专项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市教育局职能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对专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专项测试工作在5月22日前完成。

5.体育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项测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方可报考自主招生学校。课程基地班、创新实验班特长生测试分值、合格条件由招生学校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6.招生学校向社会公示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5天。

7.招生学校向市教育考试部门提供体育艺术、创新实验班、课程基地班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市教育考试部门根据招生计划投档,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简章明确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实行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招生计划。

8.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2017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招生工作组织管理。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简章、学校专项测试方案须经南通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实施。

2.自主招生专项测试过程必须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坚持回避原则。不得聘请本校及考生所在学校教师担任测试组评委。

3.特长生限报一所特色高中,且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4.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培养协议,明确学生在校期间应承担的训练、比赛、演出等义务,学校须统筹兼顾特长生专业训练与文化课学习,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展演等原因影响文化课学习时,由学校统筹安排学生所缺课业的补习。学校要创造条件并为特长生专业培训提供帮助。不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5.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收取费用。市教育局职能部门、教育考试部门负责对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学校,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098832(纪检监察室)、85215747(基教处)、85098845(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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