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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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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二)自主招生

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在招 生计划内有一定自主招生权。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校:株洲 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醴陵市一中、攸县一中。省级 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市四中、株洲市十八中。 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各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 50 名;株洲市八中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 30 名。株洲市 十八中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 30 名。 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 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 本方案“招生要求”)。 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 按程序审定,在初高中学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 统一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正式录取之后 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

2。县(市)级相应的学校参照执行。

3.株洲市二中在株洲军分区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国防英才培养 实验。经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后实施。

(三)集团办学直升生 2017 年全面推进集团办学。鼓励各学校开展集团办学,按政 策实施集团办学模式管理。普通高中与初中的集团办学,给予普 通高中学校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集团内,在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 公办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基础上,再给予直升生计划,计划数为普 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 3%-6%,具体分配比例由普通高中学校确 定,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执行。 凡在集团内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初 中学校考核进入年级前 20%,具有直升生资格。直升生录取最低 控制线,按“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执行。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见附件 2。 各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四)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 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 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 出现 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不能出现 E(含 E)以下等第。 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和艺体科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特招生认 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10%。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 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 次。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 15%。 3.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市 级认定的特色项目校的相应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 生总计划的 25%以内。 2017 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长生实施办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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