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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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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城区普通高中特招生、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4。

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四)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

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有一定自主招生权。2016年自主招生的学校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醴陵市一中、攸县一中,醴陵市四中、株洲市十八中。

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各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50名,株洲市八中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创新素养方面成绩)。株洲市十八中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美术素养方面成绩)。

城区自主招生的学校须提交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须将学生的创新品质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和甄别重点;培养过程中,必须按照《株洲市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株教通字[2012]115号)执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见《城区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预录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正式录取之后不得改录民办学校。

城区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5。

县(市)级相应的学校参照执行。

(五)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对口直升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1个A, 考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录取成绩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五个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6年株洲市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5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体育考试,回城区的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22日,考试地点设在株洲市工业学校。

2.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来株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基教科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教科对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审批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七)民办高中优惠政策

凡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校审核、收费,报基教科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三是放宽录取时间。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

七、招生优惠对象

(一)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四)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五)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六)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七)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八)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九)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以上优惠事项,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6月12-14日到各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办理。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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