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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株洲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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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录取工作

1、县内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坚持按学生志愿结合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确保优质生源不外流,确保普、职高招生计划的完成,确保录取的新生到位,确保初中毕业生基本升学。任何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是无效的,学生不得取得学籍。

2、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计外生必须严格执行“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各学校制定计外生招收实施办法于5月30日前报教育局审批,各学校按教育局审批后的实施办法进行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注册。

3、凡按志愿被某校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均不得再上学生家门做工作,承诺所谓的优惠条件将学生招到本校。

4、填报了公办普高学校志愿并被公办普高学校录取的学生,强烈要求到民办普高学校就读,可由学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审批后招收。

5、职业学校录取在合格初中毕业生中按学生志愿结合招生计划予以录取。

6、凡违规招收的高一新生,一律不予注册。

7、新生录取结束后,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主动、各初级中学要积极配合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招生优惠对象

1、烈士子女(凭市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县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县公安局和市县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县侨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县民族宗教局证明);

6、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7、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8、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9、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以上优惠事项,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6月11-15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办理。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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