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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邵阳高中招生工作录取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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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5、准入制度,根据普通高中择优录取的原则,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然实行最低控制标准的准入制度。

(1)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1:1.5的比例,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示。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必须以此为准,即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城步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单独划定。

(2)根据邵教发〔2012〕42号文件精神,因参加2012年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严重偏低,被我局通报批评的绥宁县育英中学、邵阳县十一中学、邵东县第二中学、邵阳县桂竹学校、邵阳市华龙中学、邵阳市十一中学、隆回县资滨中学、新邵县树人中学、绥宁县第二中学等九所普通高中学校,按我局有关文件精神,停止下达或适量减少2013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责成相关县市教育局进行整顿、调整、督促提高教学质量。

6、录取依据与程序

以学生志愿、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实验考查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作为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

(1)第一批次:邵阳市一中、邵阳市二中面向全市招生择优录取。依据学生本人志愿和学生中考成绩。

(2)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依据学生志愿,将该区域内所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列序,按规定的计划数,依次录取。

(3)第三批次: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省示范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参照专业测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计划数,择优录取。

(4)第四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将该校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已被择优录取的除外)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配到校指标数确定录取学生,如区域内有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为平衡两校招生人数,将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确定这批学生的录取学校。

(5)第五批次: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8、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

(1)根据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仍然实行优惠政策,即:烈士子弟、二等以上(军)功臣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以及参加省、市级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获奖运动员均可以享受优惠。各项优惠分值均为5分。优惠项目不累计。各种优惠对象的证件(原件)必须在中考之前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

(2)凡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可以不参加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计算;因其它原因申请体育考试免试者,经审批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考试,成绩计为30分。

9、招生纪律

(1)规范招生宣传。中考报考指南宣传册,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各初中学校进行统一宣传。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另行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悬挂、张贴虚假信息、夸大自身、诋毁他校、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横幅。

(2)规范招生考试。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方法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为一次考试。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加试和面试。

(3)规范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以及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录取控制标准择优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否则不注册学籍,音体美特长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严禁任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向外地高中学校推荐生源或提供毕业生信息,坚决杜绝高中阶段招生中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现象发生。

总结:2013年邵阳高中招生工作录取政策就为考生们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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