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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咸宁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6-02-17

五、优录加分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并且进一步降低加分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二)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三)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四)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和农村结扎“二女户”家庭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五)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2016年中考优录加分办理程序相关要求和表格依据咸市教〔2014〕8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招生学校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政策,熟悉招生考试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任何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活动。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省、市统筹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每一名考生应知尽知,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

(三)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学校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评卷教师的认识,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按照网上录取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给考生。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对于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做好2016年咸宁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该省的考生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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