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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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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普通高中录取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成绩作为录取的前提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考查成绩达到C等,方能参加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计划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考查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高中指令计划的录取;(3)综合素质至少有三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考查达到C等,方能参加各类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的录取。

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达到以上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还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纳入后一批次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 省级、市级重点高中统招、统配计划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录取任务,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考生填报某所重点高中学校志愿后,首先参加统招生排序,若未进入统招计划,随即自动进入该校统配生排序。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初中学校。在划定的资格线内统配计划录取生源不足的初中学校,其剩余指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统配计划录取落选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第一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考办组织第二次网上志愿填报,并根据志愿进行补录。任何学校不得自行补录。

4. 特长生招生。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学校名单见附件),省级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的名额为招生计划的6%,特色高中招收特长生的名额为招生计划的20%,其他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名额为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标准,各地中考办具体组织实施。

5. 高中录取名册由市中考办统一打印,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中考办验印生效。

(三)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 根据考生网上志愿,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也可以学校为单位自主招生,但必须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录取名册由市中考办统一打印。

2. 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招收未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人员。此类学生由中职学校凭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中考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市中考办将在9—11月期间,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录取手续。

(四)录取的组织工作

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中考办具体实施,各地中考办和招生学校参加。

(五)学籍注册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同时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提供录取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五、普通高中优录规定

普通高中优录规定按荆教办〔2012〕16号文件执行。

六、考生档案

(一)档案材料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初中成长记录册、初中学籍档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体检表、优录登记表。

填报普通高中的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在录取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其他考生可以在中考前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也可以在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

(二)档案管理

考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组建。录取时由县(市、区)中考办负责考生档案管理,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各地中考办领取考生档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统一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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