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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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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打印。各高中严格按市招考中心打印的新生录取名册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登记。对在规定时间未报到登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招考中心注销其录取资格。市招考中心将根据各校空缺计划,适时组织征集志愿和补录。

7、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七)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的农村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同时符合第1、2、3、4条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加分录取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市招考中心;所有加分录取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4月30日前完成加分证明材料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四、组织与制度

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科学发展,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组织领导

在市教育局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中考工作领导并组织实施。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优录加分的资格审查,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为一周。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初中学校要与初中毕业生就考试的考风考纪等方面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联合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学校诚信评估机制。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优录加分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其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到投诉人。

4、责任追究制度。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教育局依据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相关材料,取得优录资格的,取消优录加分;考生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取消该科目成绩;以上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人员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其当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招生、体制外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优录加分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纪从严处理。

关于鄂州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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