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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信阳市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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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2

(三)规范录取,分批进行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遵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中招考试前,由各县区基础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生源状况、高中学校的招生能力,依据《2014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择校生、分配生的具体人数。

2、各县区要于6月10日前将校对无误后的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盘、体育考试成绩盘报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科存档备查。各县区教体局要在7月8日前将汇总后理化生实验、体育考试成绩、照顾加分后的总成绩严格按照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要求的模版格式上报。所有报送的成绩必须以光盘形式上报。

3、5月25日到6月5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6月6日,各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可填报两个统招平行志愿、一个择校志愿)、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三个批次。考生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投档,投档原则是先统招志愿再择校志愿,各高中学校按投档人数组织人员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预录取,对没有达到本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各录取学校要及时给予退档,以免影响考生下一批次录取和征求志愿的填报。

4、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适时组织县区教体局有关人员、各普通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按省、市规定程序,在统一指定地点进行先后批次的录取,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提前批录取:面向全省招生的国际班和宏志班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和录取学校的规定进行。提前批录取原则上在7月15日之前结束。

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7月28日前结束。

第二批录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7月30日前结束。

第三批录取:一般或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8月2日前结束。

录取时按照先统招后择校的顺序进行。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5、录取学校对按规定投档的考生信息,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要符合相关招生规定。

6、严禁普通高中录取无中招成绩和已经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

7、整个录取工作在全省中招信息平台监管下进行。录取学校要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在学校原地严格按照规定的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省教育厅将关闭录取系统。经市审核批准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在网上公布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申报普通高中学籍。

8、为防止出现个别学校有计划无生源的情况,在正常批录取结束后,全市统一在8月中旬按照省教育厅的安排,进行一次“征求考生志愿”,各县区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制订征求志愿办法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科,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可以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

9、考生所报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慎重填报。志愿一经提交确认,无法更改。

(四)强化纪律,严格执行省、市招生文件精神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的招生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按照中招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要求进行操作。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避免学生错填误填,禁止任何学校和个人对学生志愿进行不正当诱导或涂改。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出具体的中招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各县区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顺利完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要认真落实责任,各县区教体局局长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基础教育股长和各普通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要对整个招生工作科学规划,精心安排,严格管理,抓出实效。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县区要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的规定。

1、要切实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收取择校费,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并退还所收费用。

2、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精神及省、市有关政策进行。

3、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4、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三) 加强制度建设

1、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其他类考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资格审查和录取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2、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考务、评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业中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凡报考普通中专和职专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五)搞好宣传引导,确保招生公平

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省、市中招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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