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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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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教育部门的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为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科(股)长和各高中学校校长、初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体局决定成立由许家林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全体任副组长、各科科长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商丘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先领同志兼任。各县(区)教体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招生管理,完善招生制度。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除全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外,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提前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名义变相招收普通类考生,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是加强考试组织管理。考试是整个招生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努力为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为加强中招考试管理,今年我市继续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招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将派巡视员前往各考区、考点巡视。各县(区)教体局也要派出巡视人员巡视到各考点、考场。

四是健全招生考试诚信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全程参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要树立服务意识,开通多重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使全社会都能理解中招工作,支持中招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关于商丘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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