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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濮阳中考招生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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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二)录取办法

高中录取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录取学校共同负责,于7月25日后按照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中新生录取的要求完成新生网上录取手续(具体时间按省厅统一安排批次进行),录取学校按照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集体报名的由报名学校领取,零散考生由考生本人领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未在网上填报志愿以及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市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于开学两周内完成。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濮阳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的通知〉的通知》(濮教发(2007)20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濮教〔2005〕63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濮教〔2006〕95号)等招生纪律,凡违背招生纪律招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市城区公办高中面向市城区招生,承担市城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对违反文件规定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对违背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民办普通高中、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三)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精神及我省有关要求进行。

(四)各生源学校对报考学生要做好宣传工作,指导考生根据其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考生报某学校。

(五)招生结束后,招生和生源学校都要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

(六)招生工作的其它政策要求,请遵照《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濮教发(2016)77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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