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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焦作中考招生工作的意见

编辑:sx_qiyan

2016-07-07

据焦作市教育局获悉,关于做好2016年焦作中考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发布,具体招生事项安排考生可参照下文获悉,希望帮到大家~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各类中等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初中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各类中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惠民的原则,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今年中招仍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一次考试、分口录取的办法。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高教科、职成教科和计财科分别负责普通高中 、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制定;高教科和职成教科分别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志愿填报、录取和学籍注册;市招办负责报名、照顾对象资格审查、文化课考试、评卷和普通中专的录取;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装备中心负责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基础教研室、电教中心负责文化课考试网络阅卷的试卷切割、评卷、质量分析和网络阅卷技术支撑;民办科负责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基教科、民办科、高教科和督导室做好制止跨地区违规招生工作;督导室、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省属普通中专及五年制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市教育局局域网、中招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信息,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管,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开展。

(四)合理流动原则。今年,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市域内跨县(市)招生,招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10%。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招生。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录取。

三、工作程序

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的招生工作除计划制定、志愿填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环节分开进行外,其它环节统一进行。

(一)信息采集和报名。我市中招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6〕6号)有关规定,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做好相关工作。

(二)体育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5〕1083号)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太极拳、足球运球、跳绳。其中,长跑分值为30分、跳绳20分,其它两项分值分别为10分。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总分。

(三)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装备字〔2016〕1号)有关规定,全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总分。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对分配生、特长生、宏志生、各种奖励和照顾对象的资格核查和认定。其中,对分配生、特长生的资格核查和认定由学校负责,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宏志生的资格核查和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分别负责;对各种奖励和照顾对象的资格核查和认定由市招办负责。资格审查结果需在网上按程序提交后,考生方能按照相应类别予以录取。

1.分配生。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比例为50%,录取时最多降低40分。

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的条件是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且具有该校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生、往届生、转学生(国家规定的军转干部子女、经市政府同意由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需统一安置的学生除外)不能享受普通高中分配生待遇。

分配生分配办法:市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指标依据市区各初中学籍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

2.特长生。各招生学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和条件,可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学校负责宣传、报名、制定测试方案、具体实施测试工作,按市教育局要求按时上报测试结果特长生的录取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其录取分数线按录取学校的普通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下调30%,但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3.宏志生。报考宏志班的县(市)区考生可持身份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或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等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宏志班的市直初中考生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

4.奖励和照顾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八种对象予以奖励和照顾: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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