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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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工作要求

(一)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确保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中职招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好落实。必须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总数按国家制定的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至少保证职普招生比4:6,努力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严肃纪律,确保中考及高中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1.规范各类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中共鸡西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鸡西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监察室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中考及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鸡教监﹝2015﹞2号)要求,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通过条幅、标语、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进行“状元”炒作;严禁社会劳动力“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严禁高中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进行商业贿赂、有偿招生、欺骗招生、发布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严禁高中学校私自与学生签合同、许诺、诱导和阻碍学生填报志愿等;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到、收费;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严禁非艺术体育基点校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地对所属职业学校可以重点宣传,但不能对其它职业学校招生设置障碍,要树立全市中职招生“一盘棋”的思想,坚决杜绝因区域限制和保护而造成生源流失。

2.允许跨县(市)区招生情形。基于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学生需求不同,允许我市各职业学校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县(市)区进行招生,但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

普通高中原则上只能录取本地域的初中毕业生。但民办普通高中、鸡西市第十九中学的足球专业、鸡西市第二中学“珍珠班”可以面向三县(市)招生,各地各校要全力配合做好招生工作。

(三)加强管理,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将中职招生工作纳入全市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指标。鸡西市教育局将把中职招生工作纳入考核评价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的一项重要指标。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范围,并对其进行专项检查。超计划招生的普通高中、未按职普招生比推荐学生的初级中学和未完成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依据实际情况在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扣除1-3分。

2.实行高中招生奖惩机制。鸡西市教育局将对完成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在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未完成招生任务,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比例严重失调的县(市)区及学校适当减少职称评定指标。

3.严格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相关学校校长、主管校长要密切关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做好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至相关处室、学年组、报考员及班主任,各负其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初中报考员要严格按照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报送、领取、传递各种相关信息;高中学籍管理员也要及时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加大对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市教育局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室 2887165 ,中学教育科 2887171,职业成人教育科 2887173,体育卫生与艺术(民族)教育科 2887183。

三县(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由县(市)教育局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鸡西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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