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介绍

编辑:

2017-10-18

九、有关招生考试纪律

(一)考生以虚报、隐瞒、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考、加分、录取资格的;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市招考办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哈尔滨市中等学校招生市区考生登记表》退回市招考办,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出具假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在审查考生报考重点高中资格、配额生资格、政策性加分资格以及其他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涂改考生志愿、信息、答题卡、考试分数及有关材料的;违反招生规定,给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三)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及答卷的;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妨碍招生工作的;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四)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录取场所及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上述违反招生考试纪律人员依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 他

(一)报名考务费

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职业高中、高职(中职)高师(中师)的报名考务费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变相收费。

(二)各县(市)可参照此规定,由当地招委会制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并于招生录取前报市招委会备案。

中考是一场持久战,大家一定不要松懈积极应对备战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