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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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和初中学校必须在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从学生进校开始,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录袋》制度,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帮助学生制定改进计划,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要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录袋》纳入学籍管理之中,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部分,由学校组织实施。应在各学期和各学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增加“创新与发现”一项,共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七个评价维度;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内容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等五个项目;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侧重于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创新活动的综合评估。在评价过程中,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主要依据,实证材料和数据以初中在校三年为期限。综合素质评价要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等有机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可以规定所有评价维度达到一定等级的学生才能毕业,也可以规定其中某几项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等级就不能毕业。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学校报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要求作为录取依据;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毕业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有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等级为A等的应在校内公示。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二)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检查与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以备查。各县区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和《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档案材料之一,装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档案袋。

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根据 《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初中生创新实践成果运用方式的通知》(秦教〔2010〕)185号)文件规定,学生在国家、省、市、县区各级举办的创新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综合素质评价中创新与发现项目均可直接评定为A等级。

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且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3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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