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秦皇岛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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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三)录取形式
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应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本县区或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再根据招生计划,参照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
2、公助生录取程序。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统招生的录取方法是:首先,要以县区为单位(城市区以市区为单位),依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划定预选分数线,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1.3倍;然后,对达到预选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升学考试成绩两项相加后的总分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对升学考试成绩分数相同考生的录取,应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名额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区(城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可由各县区教育局(城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对各个初中学校预选分数线的划定和对达到预选分数考生的录取参照统招生录取方法执行。
3、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了解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报告等。招生学校不得单独举行文化课的考试。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4、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
5、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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