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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保定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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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4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时间和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学校自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严格指标生资格认定。校长是指标生资格认定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必须按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指标生资格认定的通知》(保教基[2012]9号)要求严格把关,将初一入学时公示的学生名单(含片内生和片外生),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报招生部门作为录取依据。

(六)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和项目。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和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政联[2014]1号)精神执行。

2018年,全市取消在初中阶段或初三年度内已取得体育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分政策。今年,继续对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体育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经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复核复测合格后加5分。

中考加分资格的认定,由教育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考生毕业学校公示后实施。具体中考加分项目、分值另行发文。

(七)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可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八)不断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2017年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必须在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继续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九)有关具体考务、阅卷、登统等事宜,将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下发文件通知。

保定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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