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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印发2017年海南省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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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五、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组织队伍下到初中学校,宣传职业教育,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转变升学观念,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

(七)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市县(单位)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八)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六、本意见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本文就是海南省教育厅印发2017年海南省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全文,各位考生请在考试报名前认真阅读全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的中考信息,就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海南中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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