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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海南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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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继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4.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比例确定为: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5%,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0%。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

5.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

6.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为减少高分考生落选,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申请将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

7.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列入第二批次录取。

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但录取学校须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二批录取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协议书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录取协议书样式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若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六)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其中,招收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原则上按分配市县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培养生占一定比例。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录取后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能被录取。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报省中招办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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