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海南中考 > 海南中考招生

关于2016年海南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编辑:

2016-03-16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且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其中,海南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单独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考生。

3.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须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升学比例。

(三)录取依据和管理

1.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2.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单位)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

(四)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其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及中职学校。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