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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6-04

(五)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超出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职普融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

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违反招生规定的承诺、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贵港市2016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实行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在中考前通过印发文件和在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我市 2016 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公布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等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时间和新生名单等,实行阳光招生。

(三)实行诚信制度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四)实行备案制度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结束后,把公办高中录取情况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实行监控制度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关于贵港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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