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2年黔南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3-12-27

  三、保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王可农(黔南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欧开灿(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

  程国庆(黔南州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罗世斌(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

  何喜贵 (州人民政府正县级督学)

  成 员:刘 栋(黔南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杨 洪(黔南州考试中心副主任)

  张以航(黔南州教科所副所长)

  郭丽萍(黔南州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罗正勇(黔南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罗元钊(黔南州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黎县华(黔南州教育局法规科科长)

  罗时荣(黔南州教育局中函站站长)

  欧阳敏(黔南州考试中心普招科科长)

  敖国新(黔南州考试中心网络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具体事宜。欧开灿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2.公示制度。州、县(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概况(含师资队伍、设施设备、学生食宿等办学条件及学校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办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录取名单等事项。

  3.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等工作的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初中和高中学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一律不办理姓名更改手续,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姓名核查,中考报名一律以户籍姓名为准。

  4.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州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学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未经州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除经省教育厅特别批准外,所有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学生。为保证志愿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各县(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校提出工作要求,保证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实反映本人意愿,既符合自身条件和各类高中招生实际又不缺项。任何学校不得强制要求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调档后,录取学校要及时办理录检和退档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影响后续工作。

  5.监督制度。建立同级纪检监察、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有权向州县(市)教育局监督小组及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州、县(市)教育局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必须尽快调查核实,限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6.监控评估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中考志愿填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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