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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珠海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7-10-18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必考科目——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评分标准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三年级标准。超过110分值成绩(男:3'05",女:2'35")一律计为120分(见附件1); 游泳项目评分标准:从蛙泳、自由泳(即爬泳)、仰泳、蝶泳四种泳姿中选择一种泳姿,限时7分钟完成考试,其它要求见《2017年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三) 选考科目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中的《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五、免考、缓考、择考规定

(一)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持有珠海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45分计算。

(二)经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的学生可免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此类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即27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型等(见附件3),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我市规定的考试(或选考)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四)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可在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2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

(五)考生临时有严重病伤,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原件提前到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和市招生办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六)凡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需在珠海招生考试网上(www.zheec.net)填报相应的登记表(见附件4-6),填报后下载打印并附医院证明,于2017年3月11日前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市直属学校直接交市招生办,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上交市招生办,同时与中考报名在珠海招生考试网上进行选择、确认。市招生办接受免考、缓考、择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

(七)经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和市招生办鉴定,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名单,将在珠海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