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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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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六)中职学校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执行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和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初三春季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学生要造册登记,列入原初中学校升学率计算。

(七)普通高中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的,可申请统一补录。补录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补录同样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未填报志愿的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的考生可参加补录;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而被退档的考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补录本市在库考生和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本市在库考生中考成绩和外省市考生经折算后的中考成绩需达到本校相应招生区域的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本市在库考生中考成绩和外省市考生经折算后的中考成绩需达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名单须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建立学籍。

(八)录取优待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执行有关优待政策,优待项目详见《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和照顾录取分类一览表》(附件1),优待考生材料报送和审核公示办法按《关于进一步调整中考加分优待项目和规范办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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