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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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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4.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7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其中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居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5.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区、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动员和组织初中毕业生报名职业类学校。

(四)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烈士子女等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根据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名高中阶段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教〔2015〕123号)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对军属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省侨办、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15〕1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华侨学生在我市参加中考,按照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条件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中关于“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的有关精神,我市今年仍实行省一级公办普通中学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直升到本校高中就读的办法。直升生条件为: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表现评价等级为A,具有我市户籍户口或是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比例为:以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2017年具有招收直升生资格的学校严格控制在2012年确定的学校范围,不再增加。

各学校推荐的直升生必须参加全市中考。推荐直升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直升。推荐直升生名单由所在初中学校在本校公示后,报市招考部门在中考前向社会公示一周。直升生录取名单须经市招考部门审批,全市统一印发录取通知书。凡确定为直升生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取消考生的直升生资格,并追究考生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六)在不影响全市高中招生政策和整体招生计划,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公办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须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全部结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但须参加中考。

(七)列入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招考办审核后公布。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我市中考的考生。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各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普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

(八)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所就读学校学籍的我市初三毕业班学生,考生户籍不限。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19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九)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均于5月21至24日进行现场报名,5月31日至6月5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与中考网上填报志愿同步,根据“2017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填报“提前批次”,仅限报1个特长生志愿),7月1日进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布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工作的通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均在普通生计划内安排,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特长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健全考生电子档案。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逾期不再做相应调整。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严格按照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十一)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不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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