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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编辑:

2017-04-21

五、录取

(一)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一批:省一级普高,公办普高。

第二批:除第一批外的普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原始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2.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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