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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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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2)第一批设置1个志愿,供术科类专业考生填报。

(3)其他批次志愿。各县(市、区)根据市设置的批次及志愿个数,结合实际设置,最多设置三个批次,即为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二批最多设置5个志愿、第三批次最多设置4个志愿,第四批次最多设置2个志愿。各批次设置、志愿个数、相应招生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类型等必须于5月16前报我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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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生计划编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应于5月20日前,将本校的基本信息、所属批次、计划类别、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ecogd.edu.cn/zkpt_yx)院校端编制录入,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4.各县(市、区)应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理解今年中招录取政策,向学生全面介绍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确保考生对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的知情权、选择权;并精心做好志愿填报的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设备到位”。

5.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含学校的招生范围和计划类别等)和招生录取政策,根据自身条件(如学习成绩)认真填报志愿。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与监护人承担;考生必须保管好个人密码,不要外泄,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网上志愿填报方法。初中学校必须在志愿填报工作开始前将考生号和登陆密码发放给考生,考生在规定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到“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ks),将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输入后,把预先填写在《汕尾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附件2)在网上进行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初中学校统一打印报考志愿表给考生核对,考生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录取时以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名确认的志愿信息为准,凡属录取后不按时报到的,将视为放弃该校的录取资格。

7.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强制性要求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违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严肃处理。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面试和招生办法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化、专业化招收美术、音乐、体育专业班。报考普通高中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需经过面试。面试工作具体由县(市、区)、学校组织。面试测试方案(含指标、面试项目、对象、测试办法、测试时间、测试过程的监督等)和招生方案,由县(市、区)、学校共同制订,于5月30日前报我局批准,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6月30日前结束面试工作,并向考生公布成绩。未经市批准的面试招生方案,其测试成绩无效。如出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出现空缺时,其术科类剩余的招生计划计入普通类的招生计划。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公办学校计划内生、择校生和民办学校统招生、成本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提前批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划线录取。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由县(市、区)结合今年招生计划数与历年来学生报到情况确定比例划线录取(划线比例报我局备案)。

(2)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内生(含指标生)计划,只录取招收应届初三、综合素质评价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

(3)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要求,2014年我市全面推进“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20%,原则上降低30分录取。市直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2014年汕尾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执行;县(市、区)所属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指标生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具体制定实施,有关方案需报我局备案。

(4)同批次设置有多个志愿,考虑到招生学校之间入围分数线有一定差距,同所招生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一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第三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二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其它以此类推。

(5)华师附中校本部的招生,按省给定的招生计划,市已根据各县(市、区)初三学籍人数下达指标数,各县(市、区)按指标数1∶1的比例报送推荐对象。

(6)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4〕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规定的“三限”政策。2014年秋季,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招收的择校生占该校招收计划内生总数(不含择校生)的比例为:省一级及以上学校控制在10%以下,市一级及以下学校控制在8%以下。各高中学校,特别是提前批、第二批招生学校,要按上级有关要求制订择校生的录取细则,经市、县(市、区)两级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30日前向社会与考生公布。

(7)民办学校优秀扶贫生录取。被民办学校列为优秀扶贫生资助对象的考生,以考生及其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凭证,作为民办学校拟录对象,由学校在7月3日前自行组织招生录取,经市、县(市、区)审核、审批后录取的,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计入该校成本生计划。

(8)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9)今年普通高中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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