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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6汕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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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2.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中考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后,再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成绩出现同分时再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3)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50%的计划生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各区县招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招生办统一调剂。

3、其他

(1)各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各学校的计划生、指标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按计划生安排入学,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2)汕头市金山中学和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收的计划生、指标生和扩招生,由上述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并于录取当天上午10时前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

(三)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至中旬。分四个层次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7月13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0日-29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5日-9日。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7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7日-11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0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四)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政策性照顾加分按照市招委《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5〕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市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市招办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自行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六)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招生办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录取通知书管理

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给考生;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初中毕业学校发给考生;社会考生由报名区县招生办发给考生。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确定发放办法,其中为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五、中职春季招生

凡参加2016年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春季招生并已报到注册的考生名单,录取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市招生办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

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各校务必于5月31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

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和广大考生,特别是农村中学和农村学生。要做好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认真制订好中考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考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各区县教育部门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录取通知书。各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各级招生部门要维护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保证我市今年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2016汕头中考招生考试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能助力广大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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